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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找最美救护员

所属分类:通知公告     阅读次数:130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5-19

通过选树群众性自救互救典型人物, 宣介感人事迹,广泛宣传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理念,营造“人人学急救、急救为人人”的浓厚社会氛围,以实际行动助力健康西安建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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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条件


1. 热爱祖国,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,努力弘扬人道、博爱、奉献的红十字精神。

2. 实施过群众性、非职务性应急救护行为(以下简称救护行为)的社会各界人士,包括但不限于红十字志愿者、救护师资、工作人员等。

3. 救护行为发生在近五年内,施救方法得当,成功挽救生命或减轻伤害。


联系电话:029-872222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