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招聘公告
所属分类: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:36 发布时间:2025-08-12
一、中心简介
西安市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是经西安市民政局登记管理、由西安市红十字会主管的社会服务机构,专注于应急救护培训工作,提升公众应急救护能力。
二、招聘岗位:会计(1名) 三、岗位要求 1. 基本资格条件 -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职业道德; - 热爱公益事业,认同红十字精神;因岗位需参与应急救护相关辅助工作,优先录用持有有效红十字救护员证书者(非强制条件,无证书者录用后可按规定参加培训); - 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;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,具有5年以上非营利机构财务工作经验或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者,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(放宽条件基于岗位专业性需求设定)。 2. 专业能力要求 - 会计、财务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(学历证书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); - 具备3年及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,有行政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或非营利机构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(工作经验以劳动合同、离职证明等有效材料为准); - 熟悉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,具备较强的税务筹划能力; - 熟练使用用友、金蝶等财务软件及Excel等办公软件,具备较强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。 3. 综合素质要求 - 工作细致严谨,责任心强,能独立完成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; - 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; - 能适应阶段性工作压力,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。 四、岗位职责 1. 负责中心日常会计核算、账务处理及凭证审核,确保财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符合会计制度规定; 2. 依法编制年度预算、决算报告,协助完成财务规划和资金管理,保障资金使用合规; 3. 定期生成财务报表,配合上级主管部门、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检查与审计工作,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; 4. 负责税务申报、汇算清缴及涉税事项协调,确保依法纳税,符合税收征管规定; 5. 参与中心成本管控,定期提交成本分析报告,提出合法合规的优化建议; 6. 协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,确保业务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; 7. 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 五、福利待遇 1. 薪资构成:具体标准面议,录用后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; 2. 社会保险:按照国家和西安市规定,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; 3. 休假制度: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带薪年休假(符合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)及工会福利; 4. 职业发展:提供红十字相关专业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,培训费用由中心承担(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 六、应聘方式 1. 报名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qhx-xashszyjjhfwzx@qq.com(邮件标题格式:(邮件标题格式:“应聘会计岗位+姓名+联系电话”): - 个人简历(附近期免冠证件照,需如实填写教育经历、工作经历等信息); - 身份证、学历/学位证书(需提供学信网认证报告)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; - 红十字救护员证书扫描件(如有); - 离职证明(需载明工作期限、岗位等信息,无离职证明的可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替代); -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(如荣誉证书、工作成果等,自愿提供)。 (注:本中心承诺对报名材料中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仅用于招聘事宜,不向第三方泄露;材料恕不退还,请注意留存原件。) 2. 招聘流程: - 初审: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者将在1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面试;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。 - 面试:采用结构化面试,主要考察专业能力、综合素质等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- 录用:面试合格者,将通知办理录用手续,双方签订劳动合同。 七、重要提示 1.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(包括学历、工作经历、资质证书等),无论是否录用,本中心均有权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; 2. 本中心不收取任何报名费、押金等费用,不扣押应聘者任何证件; 3. 本岗位招聘有效期至招满为止,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,逾期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,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; 4. 本公告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及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。




